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6]14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我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具体如下: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0.4184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 0.4578元/千瓦时(含税)
    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 0.4090元/千瓦时(含税)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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