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天津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9%,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4年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调整为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200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5982元需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执行。三、调整单位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四、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职工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据悉,天津市从1992年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06年5月份,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83.7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01亿元,有27.22万户职工家庭从中受益。尤其是2005年全年向3.3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贷款56.92亿元,带动个人出资和银行组合贷款65.4亿元,贷款及带动资金占整个天津市商品房销售金额的33.1%,占销售面积的37.6%。此次住房公积金资金政策的调整将使收益规模进一步扩大,为促进天津经济发展、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