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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为工人维权,始于为自身维权。而这种博弈,首先出现在工会与政府机关部门之间
浙江义乌,保联西街八号。在一间采光不是很好的办公室里,陈灏正在谋划着一次行动。
“如果你单位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市总工会将依据《工会法》第四十条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陈灏手里拿着一份《限期交纳工会经费通知书》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把这一句字体改成黑体,让那些老板们知道,咱们工会不是吃素的”。
陈深深吸了一口烟憧憬道,“如果一切顺利,我能让工会的收入今年翻一番。”
1400万,陈拿起笔在桌子的台历上写下来。而2005年,义乌市总工会的会费收入是700万左右。
陈是义乌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的副主任,在他的名片背后印着另一个头衔 义乌市总工会沃克培训派遣服务中心董事长。
双重身份使陈灏成了义乌市总工会里最忙的人,他既要代理职工维权中心的诉讼,又要代表工会和200家私营企业签订“会费交纳合同”。前者是工会的份内工作,后者是当地工会工作的最新变革。
在义乌,工会的力量正在不断壮大。变化的背景是这个城市产业工人的剧增,截至去年年底,义乌市务工人员已经超过了60万。而另一面,义乌市总工会的干部编制却只有7人,算上编外人员,一共只有35个。这正是陈灏忙乱的原因。
陈灏的工作节奏,并不是中国传统工会的典型节奏,在义乌以外大多数城市,工会虽然也有着极少的人员编制,但依旧是最悠闲的部门之一。其大部分工作只是停留于“活动型”层面,“唱唱跳跳、发发戏票”“开会搬凳子,打球吹哨子”。而在真正的劳动关系协调中,不少工会却处于“失语”的窘境。
而在义乌,工会为工人维权,始于对工会自身的“维权”。
工会“独立”自收费开始
工会自然也有难处,一是没人,二是没钱,而人和财都依赖于政府,使得工会很难在企业和政府面前为工人说话。
并不是真的没钱,陈灏认为是没有认真想办法收钱,导致工会经费严重拖欠。
2004年,义乌的“梦娜”袜业有员工6000多名,按照《工会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工会会费应相当于职工年收入的2%,按每个职工每月最低600元工资计算,每年就是4320万元,2%就是86.4万元。但实际一年只交了6000多元。
“工会费用不收缴,企业是不可能有工会意识的。”陈灏认为,以往,工会始终被认作是社会团体,但它另一面的经济组织属性被忽略了。“工会如果要在社会活动中提升自己的地位,就不要去刻意掩饰工会依赖的经济基础。”陈灏理解为,拿工人的钱,替工人说话,这样才具有合法性。
然而,工会遇到的难题却是,他们并不是直接面对工人收取会费。按照《工会法》规定,企业的工会费由企业财务统一划拨,给工会钱的人还是企业老板。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项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企业不按时交纳工会费用,工会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但是,具体实施当中,陈灏他们却发现了漏洞。支付令是在有债务合同关系的前提下才能申请执行的,但是企业和工会之间,关于会费的交纳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工会在面对企业拖欠会费的时候,虽能诉诸法律,但是最终收效甚微。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2004年一家私企拖欠工会费1万多元,义乌市总工会申请法院支付令,但由于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实际职工数量,只收回不足2000元。
此事之后,陈灏提出了“协议收取工会费”的做法,即由工会或委托中介出面和企业签订协议,按照企业用工的变量,定一个协议收取工会费的额度。如果企业不履行,工会就拿着这个合同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事实上在浙江,自从2004年后,已经有一些地方尝试把工会收费承包出去的做法,浙江东阳县和浦江县两地工会就委托当地地税部门去收缴。然而,税务机关毕竟是收税,而非收费的,效果未必理想。
2004年10月18日,陈灏向义乌市总工会提交《关于合同收缴私营企业工会费的计划书》,提出委托工会下属的沃克中心去执行签订协议和收缴工会费用的工作。这个提议获得了了工会主席陈有德的支持。然而,提议随后在上报义乌市总工会常委会讨论的时候,却意外受阻。
“七个工会常委,唯有主席陈有德一人赞成。”陈灏事后才知道真相,工会内部缺乏变革的动力,一些人认为会费的收缴权控制在工会自己人手里,每年收得多还有奖励提成,如果交给别人去做,没有提成,也没有了动力。
协议收取会费的提案被搁浅。直至2005年10月,全国总工会的现场会议在义乌召开,义乌经验被介绍给全国。陈灏当着全总主席王兆国的面,提出工会也要讲经济,并提出了下放财权、协议收取工会费等一套思路。这些思路最终得到了全总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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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