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其他相关资料。 “应诉通知书”显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深圳市和顺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泰或原告”)诉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06)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485号。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和顺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渔农村裕亨花园5栋201室
    被告:麦科特光电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麦地路63号麦科特中心
    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有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鸟”,持股29.9%)、和顺泰(原告,持股5.72%)及一自然人股东(持股0.014%)。在审议大会的第六、七项议案,即《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拟以募集资金收购惠州市德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核心资产的议案》时,和顺泰投票反对,上海青鸟及一自然人股东投票赞成,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6年4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原告和顺泰认为,上海青鸟在审议上述两项议案时应当依据规定回避表决,但没有回避,本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第六、七项议案表决方式违反行政法规,应予撤销。因此,请求:
    1、判决撤销被告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第六、七项议案,即《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拟以募集资金收购惠州市德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核心资产的议案》;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判决。而此时,本公司也拟终止与惠州市德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相关公告已于2006年6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因此,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基本没有影响。本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正认真应对,并将就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