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豫发改价管[2006]857号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电价调整的通知》,本公司及其投资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现将上网电价上调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所属2台22万千瓦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含税)由318元/千千瓦时调整为333.2元/千千瓦时;本公司投资企业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3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含税)由323元/千千瓦时调整为336.2元/千千瓦时;本公司投资企业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2台13.5万千瓦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含税)由321元/千千瓦时调整为334.2元/千千瓦时。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按照下半年计划发电量预测,此次上网电价的上调,公司将增加发电收入1,500万元左右,有利于缓解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所带来的经营压力。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