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检查组,对我公司所属利民制药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利民制药厂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利民制药厂的《药品GMP证书》。
    利民制药厂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主要从事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片剂、滴眼剂、茶剂等的生产和销售。该厂由于基础比较差,已连续几年亏损,2005年度该厂主营业务收入为1,00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0.81%。目前该厂已经停产进行整改。
    在国家药监部门飞行检查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公司有关企业和部门负责人参与该厂整改工作,并根据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要求利民制药厂进行整改的通知》制订了《GMP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除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外,还将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MP检查细则》的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尽快在全面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GMP认证。
    预计该起事件对公司2006年度业绩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