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大债权人将发生变更,相关事项如下:
    一、债权人更换情况:根据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最大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将持有本公司的84,925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的债权,转让给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交割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经过咨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得84,925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债权后,将全部用来实施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上述方案能够实现,本公司所欠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84,925 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将减少为0,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92%降至21%,每股净资产由0.10元增加到1.15 元。
    2、根据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购买债权,将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现金和35,397,983 股股份,同时政府也将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市的其他债权给予积极配合处置。股权转让生效后,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董事会有关情况说明: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债权后,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具体改革方案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