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的最新通知中第一次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免税缴纳比例为12%。该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据了解,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8%或10%。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不变,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
不过,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关于财政部昨天公布的最新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最高免税比例12%的规定,目前公积金中心尚未接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来的财政部这一文件。一旦接到文件后,公积金中心将会同财政局一起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在细则没有出台前,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还按照目前的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