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 年8 月,经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批复,通化市二道江区财政局拟向6 名自然人转让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信投资”)70%股权。 日前本公司获悉,为了积极推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经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批复,由通化市二道江区财政局出资回购前述自然人所持有的永信投资全部70%股权。收购完成后,通化市二道江区财政局持有永信投资100%股份,永信投资仍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住所等注册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化,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六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