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 通金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 1 号
    通讯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 1 号
    联系电话:0435-371362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6 年7 月5 日
    特 别 提 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的进行尚需得到以下批准:
    1、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所涉及的股权管理事宜需取得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本次股份转让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有如下的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永信投资 指 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金马、公司 指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资产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吉林省国资委 指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成
    注册资本:166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05002302091
    组织机构代码:77871515-4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1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220503778715154
    地税2205037787151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1、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转让方的实际控制人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2、产权及控制关系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是永信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100%
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2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刘立成 中国 通化 董事长、总经理
程雪峰 中国 通化 董事
李国君 中国 通化 董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中国境内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内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任何公司的任何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对通化金马的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永信投资持有通化金马的股份总数为 117,993,276 股(其中,发起人国家股为58,679,676 股、境内法人股为59,313,600 股),占通化金马已发行股份的26.28%,为通化金马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通化金马的持股、控制情况
    2006 年6 月12 日,永信投资与东方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和所持通化金马35,397,983 股股份收购东方资产拥有的通化金马通化金马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875,100,435.86 元。本次股权转让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完成后,东方资产将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的35,397,983 股股份,占通化金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88%,永信投资持有通化金马82,595,293 股股份,占通化金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40%,仍为通化金马的第一大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6 年6 月12 日,永信投资与东方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永信投资以现金和所持通化金马35,397,983 股股份收购东方资产拥有的通化金马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875,100,435.86 元。
    (2)股份转让比例
    永信投资本次转让的股份占通化金马股本总数的比例为7.88%。
    (4)转让股份性质
    本次永信投资拟转让的股份总额为35,397,983 股,其中,发起人境内法人股436,583 股、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34,961,400 股。
    (5)转让股份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是债权转让合同所规定的对价行为,对于股份转让价格没有明确约定。
    (6)协议的生效
    《债权转让合同》经各方盖章及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的进行需获得以下批准或核准
    ①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所涉及的股权管理事宜需取得吉林省国资委的批准;
    ②本次股份转让须在登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永信投资将所持通化金马部分股份质押给东方资产作为实施《债权转让合同》相关义务的担保,有关质押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1、永信投资目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权转让后永信投资仍然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没有转让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前,永信投资对东方资产的尽职调查资料如下: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 年10 月27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公司总裁和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60 亿元,外汇5 亿美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本次股权转让系永信投资收购公司债权的对价行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会产生有利影响。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通化金马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存在买卖通化金马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成
    签署日期:2006 年7 月5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2、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