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通金
    股票代码:0007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住 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 号
    联系电话:010-6608448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权
    签署日期:2006 年7 月5 日
    特 别 提 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系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通化金马股份有限公司35,397,983 股。此项股份转让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东方资产 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通化金马、公司 指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永信投资 指 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4、法定代表人:梅兴保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246
    组织机构代码:71092545-4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济性质:国有
    8、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业务。
    9、经营期限:自1999 年10 月27 日至 年 月 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西字110102710925454 号
    11、通讯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 号
    12、联系电话:010-660844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背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 1999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公司总裁和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00 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60 亿元,外汇5 亿美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梅兴保 总裁 中国 北京市 无 无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重大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5.43%境内法人股、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16.87%国有法人股、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8.43%国家股、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6.67%国有法人股、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3.78%国有法人股、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5.69%国有法人股,除此之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6 年6 月12 日与出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出让方持有的通化金马35,397,983 股股份。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通化金马的任何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通化金马的35,397,983 股股份,占通化金马总股本的7.88%。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根据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将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通化金马35,397,983 股境内法人股,占通化金马总股本的7.88%。因本次股份转让是债权转让合同所规定的对价行为,对于股份转让价格没有明确约定。因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系以收购本公司所拥有的通化金马的债权为目的, 受让方无需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2、协议生效之日为协议签署之日。
    3、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当事人除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外,不存在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
    4、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通化金马挂牌交易股权的行为。
    第五章 备查文件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梅兴保
    签注日期:2006 年7 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