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港交所(0388)今天(7日)公布《取消主板发行人在报章刊发付费公告的规定及相关事宜》征求意见总结。 该所收到来自40名回应者的意见书。绝大部分回应者对取消在报章刊发公告全文的规定表示赞成。 该所获得结论为,作为临时措施而要求主板发行人在报章刊发简短公告,将是「通知」而非「公告摘要」。征求意见文件所述的第一阶段,即主板发行人须刊发「通知」的过渡期,应为期六个月。 该所指,主板发行人的公告全文将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主板发行人亦须在其自设的网站(如有)上刊登公告全文。没有自设网站的主板发行人须在报章及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公告全文。 第一阶段实行一年后,每名发行人均须自设网站,而该网站须免费让公众人士免费取得发行人的文件。就此规定而言,发行人网站所在的区域毋须由发行人拥有或直接营运。 只要该网站在万维网上已获分配专用的位置,该网站可设于第三者区域,亦可由第三者营运。征求意见文件内大部分建议将获得采纳,或经修订后获得采纳。(cy)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