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科苑自2006年6月28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
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了
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科苑
集团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
如下: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现调整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份40,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相当于流通
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7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
权。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非流通股股东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和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承诺保
持不变。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5]沪一中执字第
833号)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
人股280万股将依法裁定到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市福星典当行
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8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98%。根据上海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5]沪一中执字第834号)的裁定,安
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500万股和宿州
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00万股将依法
裁定到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700万
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7.45%。目前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公司潜在非流通股股东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
司承诺:
    (1)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禁售期
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科苑集团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十二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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