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杨雪婷)“中国已经具备建立私募基金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天在清华大学“国际金融架构和新兴市场中的金融监管国际研讨会”上再次呼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以建立创投资金的筹集机制。
今年4月,吴晓灵就曾呼吁:“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要让金融成为中资企业战略并购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助动力。”
在昨天的会议上,吴晓灵从科技创新企业融资仍有困难,科技成果也难以产业化的现实谈起。她认为,现在创投企业投资的高科技企业有许多在境外上市,造成了“墙内开花,墙外香”遗憾,但这不是因为中国缺少资金,而是因为“缺少把高科技和资金结合在一起的筹资机制和退出机制。”
通过股本的方式吸收资金形成私募基金,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对于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非常有利,“拿自己的钱去承担风险是财产所有人行使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吴晓灵认为。
吴晓灵所言“中国已具备的建立私募基金的环境”有两个因素,一是中国不缺钱,二是《证券法》、《公司法》的修改为私募基金的设立留下了法律空间。
按《证券法》第十条对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定,募资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超过200人,不做广告、不公开劝诱的非公开发行方式即给私募基金发行留下空间。但吴晓灵遗憾的是现在没有一部法律明确界定什么是合格的投资人。
“我寄希望于发改委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因为产业投资需要界定合法基金设立的资格。”吴晓灵说。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