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6月30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
司董事会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非流
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1.56股作为对价,共需
支付1473.0699万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中增加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南京市国资公司)的补充承诺:
    1、南京市国资公司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①
根据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至
2008年度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低于17%;②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或2008年度
财务报告被出具除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审计报告。将追加送股一次,按照流
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45股的比例(以现有流通股股数测算),追送的股份数总
计4249240股。
    2、南京市国资公司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支持公司在国家政
策允许的情况下在2006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管理层薪酬奖励计划,并对管理层
尽快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南京市国资公司承诺自以下事项之一发生之日(以首先发生事项作为起
算日)起的12个月内,所持股份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在前项规
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1)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股份追加,具体实施日期见公司信息公告;
    (2)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并形成决议。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公司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11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7
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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