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5年8月5日,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就本公司与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三毛纺织)于2003年9月28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转股协议》)争议一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案(有关事项详情见2003年10月8日公司临2003-011号公告、2005年1月26日公司临2005-003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200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3号裁决书,裁决确认上述《转股协议》已解除。
    本次仲裁对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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