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2005)沪一中执字第833 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500 万股和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00 万股,共计700万股将被依法裁定到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2005)沪一中执字第834 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科苑集团”发起人境内社会法人股280 万股,将被依法裁定到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33,760,000 35.91% 法人股
上海申多利实业公司 7,580,000 8.06% 国有法人股
上海福星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7.45% 法人股
上海市福星典当行有限公司 2,800,000 2.98% 法人股
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00,000 0.74% 法人股
汪德荣 540,000 0.57% 自然人股
李健 405,000 0.43% 自然人股
夏洪亮 405,000 0.43% 自然人股
刘勇 405,000 0.43% 自然人股
胡明 405,000 0.43% 自然人股
流通股股东 40,000,000 42.55% 流通股
合计 94,000,000 100.00%
    公司将于近期公布上述股权变动的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 年7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