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独立董事吴志攀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红荔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1600万美元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2006年7月24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题: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红荔路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1600万美元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7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姚国良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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