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启动。对于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状况,不仅国内上下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不少国际机构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警示。事实上,尽快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是“十一五”期间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我们认为,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必须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两手”齐下的策略,即灵活利用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努力实现收入分配的动态均衡。
李长安 北京多科德经济咨询公司首席研究员,经济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劳动与就业、收入分配等。
首先,政府对收入分配调节的重点应定位在制度建设方面。这主要包括三大职能:
一是要建立完善、公平的公共资源分配体系,让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公共资源占有权。公共资源最大的特点就是分配的共享性。在诸多的公共资源中,教育和医疗对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影响巨大。经济学实证研究已经证明,由教育和健康投资所形成的人力资本不仅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发动机”,也是劳动者获得报酬高低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公共资源的分配在城乡之间、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失衡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制度性原因。因此,政府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一定要以公平作为首要原则,这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先决条件。
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税收调节机制。用税收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具有充分的信息。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征信系统势在必行。
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加大对低收入者实行转移支付的力度。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仍存在着“重城市,轻乡村”、“重国有经济、轻私营个体经济”的格局,难以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有关研究证明,社会保障收入的不均衡是促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为此,“十一五”期间应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兼顾、改革和过渡相衔接的原则,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新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全体公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并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
其次,在注重发挥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同时,也应该强调用市场机制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的重要意义。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在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的报酬取决于他的“边际生产力”,也就是说取决于他的贡献大小。由于个人的禀赋不同,贡献大小不同,因而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市场机制由此也就被认为是偏重于效率。但是,应该看到,完善的市场机制最强调的是机会的均等,是机会均等条件下的竞争。尽管这种竞争的结果会形成收入差距的存在,但只要辅之以政府的干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情况就能有效地避免。
在我国,发挥市场机制调节收入分配首先就要求打破垄断。实证研究证明,垄断同样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一些垄断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成为其职工提高收入的基础。实际上,这些垄断行业所形成的高效益都是靠非市场、非劳动因素所获得的。如石油上涨、通话费上涨、邮资上涨、煤气上涨、国家指定出版社出版的热销书等,这些非市场因素所带来的高效益并非是劳动效率的提高所为,而是由其垄断地位带来的。但是,这些超额利润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金,而是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职工收入或福利,从而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让人欣喜的是,目前有关部门对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开始把垄断行业中“群众反映集中、又易于操作的”的行业作为政府监管的重点,以期找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除此以外,市场机制调节还要求打破劳动者身份界限,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又一重要根源。消除劳动者的身份隔阂,对提高农民和农民工的收入,进而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具有十分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李长安)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