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7月7日上午10点在北京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华普中心大厦的议案》,现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投资者—Mountain Breeze(Barbados)SRL情况介绍
    Mountain Breeze(Barbados)SRL是一家按照巴巴多斯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JP摩根的子公司)、香港瑞安建业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的股权。地址在香港九龙大角咀道38号新九龙广场13楼。
    二、华普中心大厦的情况介绍
    华普中心大厦是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桥房地产项目的I段,建筑面积是12.4万平方米,全部5A级高档写字楼,预计今年封顶。
    三、双方战略合作的目的
    我方的目的是通过引进国际著名的大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吸引它们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理念、著名的品牌以提升华普中心大厦品牌价值。
    战略投资者—Mountain Breeze(Barbados)SRL的目的是进入中国的房地产,并且获取投资收益。
    四、双方战略合作内容
    战略投资者—Mountain Breeze(Barbados)SRL的义务:
    1、通过其在国内成立的独资公司北京中天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和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房地产策略投资协议书》,向华普中心大厦定向投资1,109,929,000(人民币)元。
    2、资金分三期支付,在协议生效后,支付第一笔409,000,000元;根据华普中心大厦工程进度,支付不超过380,180,000元直接给华普中心大厦的工程承包商作第二笔;第三笔剩余款在取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竣工备案表》后支付。
    3、根据需要,提供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专项技术改造资金,对华普中心大厦的设计、工程和施工进行品质提升。
    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义务:
    1、华普中心大厦获得销售许可证后,独资公司和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最低价都有权对外销售。
    2、 利润的分配:在双方进行利润分配前,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把在华普中心大厦封顶的一年内的销售款中不低于1,238,000,000元,首先作为投资优先回报给独资公司;然后,华普中心大厦实现的利润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独资公司按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签定并实施该项合作。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把《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华普中心大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06年7月27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