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通知,获悉长虹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24,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4%,占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1.65%)质押给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用于长虹集团向该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6年7月4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