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6]144号文《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文)的有关规定,决定适当调整广东省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占58%股权)、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占51%股权)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具体如下,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公司名称 上网电价(含税)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 0.4441元/千瓦时
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3、#4机组 0.5073元/千瓦时
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5机组 0.5047元/千瓦时
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6机组 0.4533元/千瓦时(含脱硫费用)
    根据上网电量测算,预计可增加公司2006年度销售收入约72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2006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