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98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3日
    除息日:2006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0日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10,015.3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20元(含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公司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8元。社会公众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元。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7月13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2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198元
    5、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7月13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发放。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20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410005)
    2、咨询人员:袁端淇 罗雁飞
    3、咨询电话:0731-4449593
    4、传真电话:0731-4449593
    六、备查文件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