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辽宁康平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风电”)报告,其与瑞典Carbon Asset Management Sweden AB公司(以下简称“瑞典AB公司”)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辽宁康平24.6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的申请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地区【2006】1247号文件批准。
    文件认为:该项目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同意康平风电作为的中方实施机构向瑞典公司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总量不超过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不低于9美元。
    据测算,扣除相关费用后,康平风电上网电量销量收入将因此增加0.05-0.06元/千瓦时。
    2、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彰武风电”)报告,其与瑞典AB公司进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辽宁彰武24.6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的申请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地区【2006】1249号文件批准。
    文件认为:该项目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意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同意彰武风电作为的中方实施机构向瑞典公司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总量不超过4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不低于9美元。
    据测算,扣除相关费用后,彰武风电上网电量销售收入将因此增加 0.05-0.06元/千瓦时。
    以上合作项目,尚须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申报注册。
    本公司将视申报注册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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