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7 月7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 栋华发大厦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车文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124,991,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14%
    2.社会公众股A 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A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65,97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B 股股东(代理人)出席。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应公司股权转让受让方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转让方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确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两名董事的议案。
    鉴于振华集团同意吴德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赛格集团建议胡建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以及武汉中恒的推荐,提名宋少华先生、张卫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详见2006 年6 月7 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一)、选举宋少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24,991,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5,97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4.表决结果:通过
    (二)、选举张卫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24,991,8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2.社会公众股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5,978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宏、谢晓陆
    3.结论性意见:广东金唐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7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