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几家法人股股东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2006年7月22日前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