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界对公司股改方案中定向分红需取得财政部批复的质疑,深发展(行情 - 留言)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财政部门”书面请示,得到了定向分红作为对价方式并非“财政部门”审批事项的回复。
那么,来自“财政部门”的这一回复,是否意味着深发展的定向分红已获得放行?
昨日,部分媒体和网站刊登了一封名为《关于深发展股改方案致深发展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开信》。 信的发送方是山东中金公司,这家来自济南的民营企业曾率先对深发展股改发难,指责深发展股改方案中的定向分红是一张画饼。据报道,山东中金目前已征集到深发展近8000万股流通股的投票权。
这封公开信称,财政部2005年5月1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呆账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而根据公开信息,深发展现阶段呆账准备提取严重不足,现金分红不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深发展现阶段不得进行分红,更不得以分红承诺作为股改对价。否则,将构成对法规的违反和对流通股股东的不实承诺”。
实际上,深发展股改说明书“特别提示”第2项也提到,“如果本公司在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股东分红前呆账准备提取低于适用法律之规定,则就前述分红本公司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需取得财政部的同意或批准。”这就意味着,深发展股改首先需要财政部为其定向分红放行。
深发展今日公告作出的说明是:公司股改中聘请的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该意见认为,就股改方案中的定向分红获得财政部同意或批准事项,公司已向财政部门进行了书面请示,财政部门表示定向分红作为深发展股改对价支付方式并非财政部门的审批事项。
深发展股改即将进入最后的投票阶段,按计划,7月13日开始网络投票,7月17日召开现场会议。深发展股改方案的命运最终将如何呢? (责任编辑: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