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 电 广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已经生效,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6号执行通知书:1、交纳本金900万元及利息
(暂计至2006年6月12日);2、交纳案件受理费55650元;3、公司对上述债务
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交纳执行费11717元。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 电 广35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已经生效,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7号执行通知书:1、交纳本金人民币
34693032.10元及利息4241408.53元(暂计至2006年6月12日);2、交纳案件受
理费19131元;3、公司对上述债务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交
纳执行费41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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