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接大股东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建投”)通知,河南建投已分别与公司主要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对我公司的全部债权(含借款本金6898万元及相应利息)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对我公司的全部债权(含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已分别于2006年3月及2006年4月对我公司提起诉讼(详情见2006年3月29日《证券时报》,2006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债权转让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将不再持有本公司债权,新债权人河南建投对取得上述债权后如何处理尚未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将对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