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经2006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钢集团”)生产周转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4、法定代表人:赵峡;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1,239万元;
    6、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钢铁冶炼、轧制、加工等。
    7、基本情况:目前,八钢集团持有本公司31,319.57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2%,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八钢集团总资产1,648,238.74万元、净资产667,253.88万元、资产负债率59.52%(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
    因业务发展及互保需要,公司拟为八钢集团生产周转提供人民币2亿元、期限3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金额及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八钢集团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未向任何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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