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2450万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3%,截止本公告日,该公司股份质押总数为476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用于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质押担保,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6月30日起计算。
    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