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收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黔国资产权函【2006】181号文《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