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10日在华夏银行大厦三层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12人,方建一副董事长授权吴建董事行使表决权,张萌董事授权刘海燕董事长行使表决权,余建平董事授权刘海燕董事长行使表决权,赵健董事授权耿留琪董事行使表决权,孙伟伟董事因出差在国外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6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刘海燕董事长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通过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发行品种。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在第5年付息日设1次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如发行人行使该选择权,则债券期限为5年;如发行人不行使该选择权,则从第6年开始,票面利率在发行利率的基础上加一定的点差。
    3、发行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有合法稳定资金来源的、可自行判断并具备投资债券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法人投资者。
    4、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具体决定发行时机、金额、方式、利率等。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1、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2、债券品种。期限不超过5年,固定利率、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无担保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3、发行对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金融债券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替代存量协议存款、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并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5、发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基础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公司资产负债运行和市场状况具体决定发行时机、金额、方式、期限、利率。其授权期限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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