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8月11日上午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民族饭店(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1号)11层会议厅。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8月8日-10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邮编:100005)
    联系人:郭佳隽、许丽荣、王丽敏
    电话:010-85238888、85238570、85238569
    传真:010-8523960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8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2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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