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本公司、电广传媒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已经生效(该诉讼事项已公告于2006年2月29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6号执行通知书:1、交纳本金90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06年6月12日);2、交纳案件受理费55650元;3、电广传媒对上述债务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交纳执行费11717元。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本公司、电广传媒35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书已经生效(该诉讼事项已公告于2006年2月29日《证券时报》),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7号执行通知书:1、交纳本金人民币34693032.10元及利息4241408.53元(暂计至2006年6月12日);2、交纳案件受理费19131元;3、电广传媒对上述债务在4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交纳执行费41128元。
    三、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95776.58万元(本金),占200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2599.08万元)的-182.09%。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6号执行通知书。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1397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