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丰原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于2005年6月7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质押标的为丰原集团持有的发起人国家股5,460万股,质押期限为一年)已到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于2005年6月23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质押标的为丰原集团持有的发起人国家股3,180万股,质押期限为一年)已到期。 期间本公司实施10转10的利润分配方案,丰原集团实际被质押股份17,2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92%)已解冻,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冻手续。
    另外,丰原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续签了《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238,203,058股中的8,4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6%)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并于2006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2006年7月1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丰原集团累计将其持有的发起人国家股8,450万股份质押冻结。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