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按2005年12月31日末的总股本25600万股计算,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2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02813元;
    ●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
    ● 除息日:2006年7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0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5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现将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5年度;
    2、本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5年实现利润总额133,441,785.40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5,449,889.56元,实现净利润112,118,666.9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40,769.39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1,440,769.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9,577,798.20元,减去2004年度红利分配32,000,000.00元和2005年上半年红利分配56,000,000.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814,926.37元。
    2005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256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2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8,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2,814,926.37元结转以后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0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7月14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非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10%),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13元;持非限售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125元;
    2、全体非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徐叶丹 缪杰
    电话:0510-85215556
    传真:0510-85215605
    六、备查文件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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