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和调整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06)197号]的文件,决定适当调整山西电网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64分。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发电")及河坡电力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坡电力")、柳林电力分公司(以下简称"柳林电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如下,并自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名称 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含税)
阳光发电 1#机组 287.30
2#机组
3#机组
4#机组
河坡电力 1#机组 277.10
2#机组
柳林电力 354.30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