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6]144号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文)的有关规定,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 本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本公司占5%股比)、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占45%股比)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 原上网电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5035元/千瓦时(含税) 0.48928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 0.5035元/千瓦时(含税) 0.48928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6机组 0.4533元/千瓦时(含税) 0.4391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7机组 0.5073元/千瓦时(含税) 0.49308元/千瓦时(含税)
    上述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预计2006年公司因此次电价调整而增加的收入约为2,840万元,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值因发电成本变化难以准确估计。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