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0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08 元
    ●股权登记日:2006 年7 月14 日
    ●除息日:2006 年7 月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7 月21 日
    一、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 年5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6年5 月29 日的《中国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41,00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20 万元。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0 元;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 元;对于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0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2005 年度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为:
    1、 股权登记日:2006 年7 月14 日
    2、 除息日:2006 年7 月17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 年7 月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6 年7 月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 号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部门: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7-87693885
    传 真:027-87691704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7 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