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0日消息:近日,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凯恩股份原技术人员胡海兵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胡海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海兵原系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1997年2月至2002年10月曾先后担任该公司设备科副科长、研究所副所长、凯恩高新技术园电解纸项目部副经理,掌握该公司主导产品电解电容器纸的关键生产设备、操作工艺等技术。 这期间他曾和公司签过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
经浙江省杭州中喜司法会计鉴定事务所鉴定:光2005年1月至2005年8月,凯恩为此遭受经济损失就达人民币473万余元。
受鲁南纸业公司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等因素影响,2005年,凯恩股份净利润同比下降42.33%,今年一季度更是同比下降82.96%。
由于鲁南纸业公司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技术为剽窃所得,不需要科研开发投入资金,因此其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成本远远低于凯恩的生产成本,该公司采取远低于凯恩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销售,这种无序竞争的行为,已经对凯恩股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不加以制止,凯恩股份将有被拖跨之虞,电解电容器纸市场又将回到被日本NKK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
如今,胡海兵被终审判决,陈建华、戚凤雷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鲁南纸业公司的侵权行为何时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制止呢?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