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邓琳) 为了规范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产品定价,避免医疗器械市场因流通秩序混乱造成的流通环节中层层加价、价格虚高的现象,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部分医疗器械,特别是高价值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如心脏起搏器、导管、支架、人工椎体、人工瓣膜、人工关节等,市场流通秩序比较混乱,中间环节层层加价,价格虚高,加重了患者负担,影响了这些产品的合理使用。
《意见》中规定,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监测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对列入监测目录的产品,在价格明显上涨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责成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经销)企业说明价格上涨理由,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
另外,被列入监测目录的产品,《意见》要求,从出厂(进口)到最终零售给患者的流通差价率(额),不同金额范围分别有其不得高于的最高流通差价率,差价率在25%至50%之间。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向患者收取产品费用的,其产品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6%至10%的加价率(额)计算。除此之外,各地现行规定流通差价率(额)及医院加价率(额)低于《意见》规定的,应当继续按照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据中国价格协会做出的《我国医疗器械市场与价格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年销售总额以每年9%左右的速度增长,2005年达到600亿元。目前政府对医疗器械价格的管理都是属于间接管理,不但集中采购或招标采购,还通过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使得低价值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能过剩,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比较突出,高价值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明显偏高,存在虚高成分。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