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文绚 天津报道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天表示,从2005年到2009年,国家将给予天津每年10亿、共50亿元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滨海新区开发建设。
    楼继伟介绍,财政政策在保持现行体制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从2005年到2009年,每年补助天津10亿元,5年合计50亿元,专项用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对于改善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政策方面,在新区的规定范围560平方公里重点建设区,除了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市技术产业园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出口加工区内已享受定期减免和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按现行政策办,对规定范围内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新区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政策。
    楼继伟表示,上述政策和措施经过认真慎重研究,考虑对滨海新区的措施不能简单照搬深圳、浦东开发的措施,需要根据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形势变化结合实际。税收优惠则将进一步由区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对于新的所得税法的统一留有缺口,给予滨海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上,引导新区产业结构向高技术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