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比例为0.0305元;每10股分配比例为0.305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现金股利0.0305 元/股;扣税后现金股利0.02745元/股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除息日:2006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4日
    本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25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 现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5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1,311,262.35元。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股改方案实施后总股本345,155,03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5元(含税),派发红利总额为10,527,228.5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除息日:2006年7月18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24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10股0.0305元,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0.2745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5元。
    (二)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小荪
    咨询电话:021-63872288
    传真:021-6386970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