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完成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策”)于2006年6月9日与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硕”)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本公司4,883.383万股(占总股本的20.99%)社会法人股转让给浙江华硕。 上述股权转让情况详见2006年6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公告临2006-022号。
    2006年7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7月7日办理完毕。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23,266万股。其中,华伦集团持有6,960万股,占总股本的29.9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华硕持有4,883.383万股,占总股本的20.9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