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主体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接到厦国资产[2006]15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200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