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7月1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公司独立董事姜培维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张树忠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李建奎先生因出差授权委托曲进胜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及1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更换贷款担保的议案》;
    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其股本总额的51%。目前万华热电向银行申请到基准利率下浮10%的五年以上长期贷款,贷款额度为3亿元,要求各股东单位按持股比例提供贷款担保。
    本公司为万华热电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为3.519亿元人民币,本次万华热电的贷款本公司决定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1.53亿元的贷款担保用来更换原有的1.53亿元贷款担保,但不增加对万华热电总的贷款担保额度。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万华热电的贷款担保额度仍为3.519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