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表示,今后将采取多重手段以确保其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具有独特"红筹背景、A股身份"的燕京啤酒(000729),凭借规范运作、合规披露、依法经营的行事作风,以及"以情做人、以诚做事、以信经商"的公司经营理念,用20年的时间跨越了世界啤酒大型企业100年所走过的发展历程。 截至2005年底,公司在25年中以平均每年30%的增长速度,高速而稳健的发展着。短短二十余年,燕京啤酒的产销量已连续十年保持全国同行业第一,2005年其品牌总价值达152.44亿元。
    透明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放心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要真正做到对全体股东负责,就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只有通过准确、完全、及时地信息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才能让投资者真正了解公司,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吸引并坚定投资者信心。这也就需要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其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实现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燕京啤酒在信息披露方面首先确定了严格的制度保证。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等,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在公司本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及反馈机制,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作为上市公司,燕京啤酒自上市以来就注意自律,信息披露做到及时、完整、规范、透明,在做到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主动性披露。
    燕京啤酒还在每一个控股子公司都设立了信息联络员,加强子公司管理人员的法规学习及培训,将上市公司的规范性管理思想融入下属公司的日常管理体系中,使各子公司通过内部信息上报系统及时上报业务进展及重大事项,从而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股改后,统一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价值趋向,所有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都会比以前更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为上市公司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和外部环境。燕京啤酒有关人士表示,公司下一步会加强信息披露,保证及时、充分、完整,同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把股东请进家
    燕京啤酒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保持着通畅、真诚的关系。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制度,积极主动地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并得到了市场的认同。2001-2004年度,燕京啤酒连续四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优秀"的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翔宇被《新财富》连续两届评为"金牌董秘",在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这样能够连任的董秘只有不到20家。
    燕京啤酒每年都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投资者见面会等活动,把投资者"请进来",由公司董事长直接与投资者交流,解答投资者的各种问题,将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优势、发展规划和行业地位等向流通股股东进行推介。
    另外,董秘刘翔宇不仅每年要接待大量投资机构者等到公司调研,还经常"走出去",到各地参加基金、证券公司组织的一对一、一对多等各种形式的投资者见面活动,为投资者详尽地了解公司现状及发展前景提供了保障。
    燕京啤酒在日常事务管理中,设置了投资者专线电话、股东专用邮箱、公司网站留言版等联系方式,与广大流通股股东进行深入、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努力展示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管理层的专业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2004年12月,《新财经》提出了中国的"漂亮50"名单。2006年伊始,《新财经》进行了第二届"漂亮50"评选。"漂亮50"以机构投资人代表理性投资人建立了一套评分体系,在投资人的参与下,评分体系中除了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常规指标外,还包括了治理结构和分红决策等治理指标———"漂亮50"不仅要看着漂亮,而且要真的漂亮,要漂亮得让投资放心,燕京啤酒在这两次评选中,均高分入选,这是投资者对公司工作的一种肯定。
    完善的治理结构保障规范发展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燕京啤酒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改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奠定了共同的利益基础,统一了股东的价格趋向,使全体股东更加关注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和股价的表现。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必要条件。从而将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不断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第二、建立较为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燕京啤酒正在考虑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上市公司和高管的共同利益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公司的规范治理、有效运作;第三、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燕京啤酒严格按照新《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公司建立了内部稽核机制,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参与经济决策、合同谈判、款项支付审批,组织财产清查,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
    近几年,随着燕京啤酒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外投资的增长,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重点加强对子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和监控。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外埠审计财务部,进行财务监督审计;成立了外埠企业管理公司,在生产、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整合;根据各子公司特点、公司对其经营的参与程度,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及监控制度,督促子公司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各自的内控体系以及与股东单位的制度对接系统,贯通内控制度的执行渠道,使公司的内控制度更具可操作性,杜绝关联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以刑法修正案的精神规范行为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修正案")。这次刑法修正,涉及多项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内容,修改的幅度较大,使修正后的刑法规范的对象涵盖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
    燕京啤酒认为,本次修正案的出台十分有意义,是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件重大事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在涉及资本市场方面,该修正案与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相呼应和配套,解决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实披露等根本性问题,为规范证券市场,惩治证券犯罪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刑法修正案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市场参与者更加规范地依法行事。
    《刑法修正案》颁布后,燕京啤酒管理人员十分重视,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已开展相关的学习和讨论,深入领会本次修正案的立法宗旨、法律内涵,对公司运作、对高管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进行认真的自查,同时探讨进一步完善公司运作制度的措施。经过自查,公司认为:一、上市以来,公司从来没有发生过关联方占用和挪用的情况,做到了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的完全独立。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主业独立发展,不需要也不能利用股份公司的资源;二、在担保方面,公司内部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保证了对外担保的合规性;三,在信息披露方面,严格按照两地的法规和章程规定,及时披露。在日常工作中,保证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燕京啤酒有关人员表示,为贯彻落实修正案,今后在坚决杜绝上市公司出现违规担保、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同时,还将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的控制,以确保公司整体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将在严肃法纪、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分、子公司控制、完善公开透明的治理结构等方面继续努力,更加规范地依法行事。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的所有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也保证按照规则,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燕京啤酒下一步的发展目标锁定为:2010年啤酒产销量达到500万千升,形成世界级的大型啤酒企业集团;积极开发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实现燕京品牌的国际化提升。公司表示有信心也有能力继续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真诚与满意的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