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股东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赛格”)与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签署的《以资抵债协议》,赛格集团拟用其持有的本公司46,343,111股股份,每股作价2.611元,偿还因赛格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深赛格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而形成的赛格集团对深赛格的债务121,001,862.58元。 据此,赛格集团与深赛格已于2006年4月29日披露了《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赛格集团与深赛格之间的以资抵债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无异议函,并经深赛格于2006年6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次(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赛格集团未能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如期解除其拟用于抵债股份中的4,541,879股本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根据赛格集团出具的《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承诺函》,赛格集团已于2006年7月10日以现金11,858,846.07元偿还该部分抵债股份对应的债务,因此,赛格集团与深赛格签署《以资抵债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拟用于偿还深赛格债务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由46,343,111股变为41,801,232股。相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赛格集团与深赛格披露的《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赛格集团与深赛格之间的以资抵债事项尚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