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6日--2006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6日、7月7日和7月10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703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表决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詹原竞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0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09,339,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除S股股本外,下同)的77.63%。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94,654,36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4.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19%。
    3、流通股(释义: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中仅指流通A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4,684,67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700,40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占公司总股本的0.6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186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984,26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63%,占公司总股本的4.82%。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投票股份总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不含S股) 209,339,038 206,779,244 2,521,299 38,495 98.78%
流通股股东 14,684,678 12,124,884 2,521,299 38,495 82.57%
非流通股股东 194,654,360 194,654,360 0 0 100%
    (二)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参会方式 表决结果
1 曾丽辉 1,103,372 网投 同意
2 天津金益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77,814 网投 同意
3 黄小文 385,410 网投 同意
4 顾丽琴 309,9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5 利洁泉 278,5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6 刘福斌 268,500 网投 同意
7 牛铁军 242,748 网投 同意
8 邵建敏 217,5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9 王希全 216,300 网投 同意
10 王丽华 200,300 委托董事会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2日 |